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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和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均适用于水泥稳定碎(砾)基层。但不得使用快硬水泥、早强水泥以及已受潮变质的水泥。同时应选用终凝时间较长(宜在6小时以上)的低标号水泥(如325)。水泥的较小剂量应不小于3%。
2.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所采用的石料级配范围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或《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93的要求控制。集料压碎值不大于35%;颗粒组成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液限应小于25%,塑限指数小于6。
3.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的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应大于3Mpa。
施工要求
1.铺筑水泥稳定基层必须在经驻地监理组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第5.12条对级配碎石底基层进行验收并批准同意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同时,开工前必须铺筑水泥稳定基层的试验路段。试验路段确定的施工流程、机械配置、工艺指标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能开工。否则,不得进行铺筑。
2.拌合水泥稳定混合料,必须使用粒料拌合机,其拌合能力应满足水泥终凝前(水泥终凝时间由试验提供)能满足铺筑80~100m(两层全部成型)。压实机械的配置也必须能满足上述要求。
3.水泥稳定料拌合前,必须先调试所用的拌合设备,确保混合料的颗粒组成和含水量都达到规定的要求。
4.水泥稳定料中不得使用受潮、结块的变质水泥。水泥剂量的控制要求在标准试验确定的水泥用量上增加0.5%。每工作台班用EDTA滴定法测定水泥不少于4组,每组6个试样。
5.摊铺混合料根据规范要求原则上不设纵缝,请各承包人加强拌合、摊铺、碾压机械的配备。横向接缝(工作缝)按JTJ034~93《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第2.5.13款 进行处理。
6.严禁用薄层贴补的办法进行找平,每层较小压实厚度为15Cm,当压实层厚度超过20Cm时,应分层铺筑。要求承包人合理确定各层松铺以及压实厚度。科学安排,精心组织,保证两层从加水拌合到铺筑碾压成型的延迟时间不得超过水泥的终凝时间。并按实验路段确定的合适的延迟时间严格控制施工。同时要求下层必须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表面进行拉毛后反方能继续铺筑上层。
7.水泥稳定层碾压程序应严格按实验路段确定的方法施工;在碾压过程中,应保持表面始终潮湿,如表面水蒸发得快,应及时补洒少量的水;碾压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压实度的检测,检测前应先检查有无明显的轮迹、弹簧、松散、起皮、离析等现象。如出现上述现象必须立即对该部份进行返工处理,待外观合格后再进行压实度检测。
8.严禁施工机械在已完成或正在碾压的路段上“调头”和急刹车,以保证水泥稳定层表面不受破坏。
9.水泥稳定层碾压完成后应立即进行养生。养生方法采用覆盖洒水养生或洒透层油和封层等。养生时间不少于7天。养生期间除洒水车外应封闭交通。不能封闭时,也应严格将车速控制在30Km/h以下。同时严禁重型车辆通行。养生期满后方可铺筑沥青面层。
